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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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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出炉”

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期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

《通知》要求,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公办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片区,免试就近入学;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民办学校按照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在免试原则下实施自主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遵守招生纪律。全市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期同步招生。

主城区家长无须开具《无房证明》

主城区公办小学、初中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所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县(市)、区报名入学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小升初可结合农村学区实际,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对口直升项目初中。

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区)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跨县(区)转学手续,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入学。跨县(区)选择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须办理上述手续。

特别提醒:主城区内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一律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核查,学生家长无须到房产交易大厅自行办理。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严审“五证”

凡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三区的除外),随务工(或经商)父母在主城区居住并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需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jy.net.cn/),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或扫描二维码下载“阳光招生”手机客户端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4日—6月15日每天7:00—21:00;需升入主城区公办初中的,按照统一招生时间安排到各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五证”(居住证、户口证明、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外县(市)、区户籍,另一方为本地户籍,该随迁子女入学时,同样须提供上述“五证”。其中,本地户籍一方无须提供《居住证》和务工或经商证明。

如果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但该儿童为外地户籍,其入学时除提供家庭户口、住房等证件外,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

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或藁城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纳入统一管理

《通知》对民办学校招生再次强调,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监管,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同步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招生开始前,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标准、招生时间及流程、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于6月1日前上传至“石家庄市民办教育网”(http://mbjy.sjy.net.cn),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到期未公布招生方案的学校,视为自动放弃2018年招生资格。

招生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全程监管,重点对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招生结束后,民办学校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招生计划数,向学籍主管部门盖章上报招生结果。各民办学校上报的招生结果将作为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对超范围、超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

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

替代义务教育

为有效抑制“学区房”炒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有关要求,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例如,孩子的母亲是独生女,符合上述条件后,这名孩子可依据其外祖父母的房产就近入学。

针对军人家庭存在的特殊情况,招生文件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如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但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不得以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而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主城区招生时间安排

6月4日—15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公办小学的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或下载“阳光招生”手机客户端进行报名。

6月25日—27日,小升初跨县(区)转学学生到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转学手续,同时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手续。

7月20日前完成本地户籍小学招生工作。

8月1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7日—8日,各区教育局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分配结果查询时间及验证时间由各区自主确定,具体详见“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和“阳光招生”手机客户端。

9月1日,正式开学。

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条件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条件的,均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二、学校的招生片区是如何划定的?

学校招生片区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区域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还要综合考虑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片区范围、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公)租房等情况后,按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的。片区划定后形成区域性的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市教育局将于6月初,汇总市内五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各区招生举报电话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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